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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2-3 13:46:54 作者: 来源: 访问: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
为认真总结推广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进一步提高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十六大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创建和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领域的新举措、新成果和新经验。
二、征集条件
1、推荐的创新品牌要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既可以是一个地区(市、县、镇、村),也可以是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创举。
2、推荐的创新品牌要有较大的影响力,此前已被市级以上的主管部门推介过或被新闻媒体宣传过,而且当前还正在推行实施,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
3、推荐的创新品牌要有较强的操作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以一项具体的工作实例来体现,用一招一例的形式来反映,内容必须是一项教育活动、一项改革措施或一项工作制度等可推广的具体作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品牌说明材料、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1、推荐品牌说明材料。说明材料要力求简炼、准确、详实,避免套话,要讲清楚品牌产生背景、基本思路、主要突破、推广范围、实际效果、被上级主管部门总结推广和新闻媒体宣传推介情况、尚需改进的地方等,篇幅3000字左右。说明材料须加盖推荐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表。申报表的填写要简明扼要、准确清楚,在“推荐意见”栏须加盖推荐申报单位公章。
3、有关证明材料。要将有关领导肯定、社会评价、媒体推介等能够证明推荐品牌创新性、实效性的材料(或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四、征集办法
1、推荐。各市州文明办和省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最能反映本地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成效的工作品牌(一般不超过5个),并于12月5日前将推荐品牌的参评材料报省文明办协调处。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负责本系统的推荐申报工作。
2、评选。省文明办汇总后,经评审筛选,确立10个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
3、表彰。在2007年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上对10个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进行表彰,分别奖励一万元(已被评为全省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获得相应物质奖励的项目不再给予物质奖励)。对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以及各地推荐的工作品牌择优编印《湖北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集萃》,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五、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对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要善于发现品牌,打造品牌,深入总结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在精神文明创建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各地要充分利用品牌,积极推广品牌,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改进创新。
2、要精选品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征集活动既是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又是对各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一次检验。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发动,广泛征集,认真精选项目,切实把那些有创新、有实效、群众公认的,能充分代表各地创新精神文明创建成效的项目挑选出来,推荐上来。
3、要实事求是。申报品牌要符合要求,不要勉强凑数。申报内容要真实,材料要准确无误,不能虚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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