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的公共产品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局限性的重要措施,是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现代农业制度的基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要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二要扶持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完善发达的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三要加速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全面、准确、及时、有效性上下功夫,提高农业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四要强化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农业是公共产品,政府的职责表现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公共服务和支持。国家对农业服务组织建设的责任集中体现在政策引导、法律保护、财政支持等方面,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农业保护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二是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公益事业来建设。三是加强科技投入,重视农业科技及其成果的转化。四是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