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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06-12-16 18:56:38 作者: 来源:  访问:
 
作者:朱启臻   ( 2006年 12月 15日 )
农业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应将其作为社会公共产品来建设。特别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必备条件,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制度的重要方面。为什么说农业是公共产品?有五点理由:第一,农产品消费具有必需性。农产品是保持个体生命以及种族延续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第二,农产品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在文明社会,每个人都有公平的食品消费权利,一个人消费农产品的同时无法排除另一个人对农产品的消费。第三,农产品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农产品不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价值很难衡量,靠价格垄断、市场调节,不能解决农业问题。第四,农产品提供具有社会性。农产品短缺时,国家就会采用调拨、进口或限制等手段,保持最基本的需要;过多时,国家就会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第五,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经济、生态、社会等功能。对农业的多功能性认识不足,是不重视农业的根源。

  根据农业的公共产品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局限性的重要措施,是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现代农业制度的基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要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二要扶持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完善发达的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三要加速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全面、准确、及时、有效性上下功夫,提高农业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四要强化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农业是公共产品,政府的职责表现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公共服务和支持。国家对农业服务组织建设的责任集中体现在政策引导、法律保护、财政支持等方面,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农业保护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二是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公益事业来建设。三是加强科技投入,重视农业科技及其成果的转化。四是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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